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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发布第三届“依法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2019-11-29 08:41:4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王海磬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全国妇联发布第三届“依法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11月28日,全国妇联表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并发布维权十大案例,图为当日演员在维权情景剧中演出,再现案件处置过程。新华社发(樊文军摄)

 全国妇联28日在北京发布第三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涉及当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并广受关注的强奸猥亵儿童、儿童监护、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公众场合性骚扰、家庭暴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等多方面热点难点问题。福建郑某某强奸养女案、江苏蒋某某网络猥亵儿童案、上海王某某地铁“咸猪手”强制猥亵案等入选。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受到社会普遍关注。此类案件中,受害人多为留守儿童或外出务工人员子女,且往往是熟人作案,隐蔽性强、发案周期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发现难、取证难等现实困境。

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间,福建省漳州市某县郑某金多次侵害其养女郑某某(女,案发时年龄未满11岁),直至郑某某怀孕。县妇联副主席、“春蕾安全员”在常规巡查过程中发现这个家庭的异常情况,向检察机关通报。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郑某金无期徒刑。

据介绍,该案由漳州市妇联与市检察院联合创建的“春蕾安全员”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春蕾安全员”机制以基层妇联主席为主体,发现问题直接向检察机关反映,目的是依靠群众组织扎根基层特点,实现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由被动受案向主动发现的转变,尽早介入并阻断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例”中,江苏蒋某某网络猥亵儿童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而且侵害的未成年人数量多,危害很大。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挺认为,此案的处理是示范性地对网络猥亵儿童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和严厉打击。

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蒋某某打着为童星工作室招聘童星的幌子,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结识多名未满14周岁的女童,以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情况等为由,要求女童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并谎称需要面试,诱骗女童通过QQ视频聊天并裸体做出淫秽动作,对部分女童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对方与自己继续裸聊,猥亵人数多达31人。

案发后,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蒋某某猥亵行为是在网络上发生的,非传统意义上的直接强制接触,但此行为侵害了女性性自主权,伤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直接侵害的法定后果相同,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的行为。最终,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由于网络猥亵儿童的行为属于一种新的犯罪形态,而刑法对猥亵行为是否限于身体接触这种类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之前有的类似案件中对于此类行为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还有争议。何挺表示,实际上,通过网络实施的猥亵行为同样是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毫无疑问构成猥亵儿童犯罪。本案在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方面也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此外,上海市首例因公共交通性骚扰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也在“十大案例”中。

2019年7月1日,王某某在上海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一名女性未成年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随后,王某某又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该女子当场察觉并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扭送至公安机关。最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该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改变了“咸猪手”行为最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得不到刑罚惩处的公众印象。同时也鼓励了广大女性面对性骚扰等违法行为侵害时不做“沉默的羔羊”,勇敢发声制止,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作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还包括河北田某某母子三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学校发现报告案、上海李某诉沈某某离婚纠纷创设“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案、湖南刘某与宁乡县某村一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抗诉案、北京检察机关支持民政局申请撤销刘某某监护人资格案、江苏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支付抚养费案、宁夏李某某孕期被劝退仲裁维权案、山东荣成某企业劳动合同限制生育案。

本次发布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由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的20多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评选。发布会上表彰了由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和33个中央部委推荐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等996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马兰等995名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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