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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终止《人民的使命》影视剧:合作方私借《人民的名义》宣传

2018-08-13 16:00:43 来源:中新网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最高检影视中心:终止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

最高检影视中心:终止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

图片来源:最高检影视中心官方微信。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发布《关于终止联合摄制电视剧的声明》。声明称,自2018年8月10日起,终止与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撤销相关授权。

声明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与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经协商,决定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暂名),并于2018年7月5日签订合同。但遗憾的是,2018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发现天尚公司未经同意,在其与北京某公司签约仪式上,私印以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为背景和特征的宣传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经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当即决定,依据合同条款终止与天尚公司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的合作关系,相应违约责任由天尚公司承担。

声明指出,自2018年8月10日起,终止与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撤销相关授权。天尚公司今后以电视剧《人民的使命》的名义开展的活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无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责任编辑: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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