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任命魏山忠为水利部副部长;任命叶贞琴为农业部副部长;任命王晓东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副主席。
免去吴道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职务;免去陈晓华的农业部副部长职务;免去杨焕宁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职务;免去李刚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房建孟的国家海洋局副局长职务;免去许宁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早前报道:
杨焕宁这把“飞刀”,落在了意想不到的地方
杨焕宁的名字被从安监总局官网撤下的时候,很多人都意识到他要出事了。果不其然,仅仅几天之后,中央纪委就公布了对这位曾经的中央委员的处分决定。他被行政撤职,连降三级,还受到了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这个处理方式,与原民政局长李立国颇有相似之处。神隐之后,遭遇断崖。
媒体早就注意到了杨焕宁的“消失”,他的最后一次“露面”,已是三个月前。身为中央委员和重要职能部门的一把手,这种“消失”往往都有特殊的含义。比如,李立国曾经缺席六中全会,后来王岐山不点名道出了其中的原因:因为他领导的部门出现了系统性腐败。杨焕宁所犯何事呢?事先竟一点风声都没有。等到消息出来时,飞刀已经落地。
说起来有点伤感,杨焕宁算是团结湖参考关注比较多的领导干部。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之后,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被火线拿下,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担任了救火队长的角色。在当时的特殊情境下,杨焕宁跨界出任安监总局掌门人,确实担负着不同寻常的重任。当时我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杨焕宁这把飞刀,能否斩断悲剧的因果链?稿子推送之后,在安监系统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两个月后,杨焕宁在安监总局的党组扩大会上,对系统内部存在的问题放出了一些“狠话”,我也再次写文章做了分析。万万没想到的是,这样一位被寄予厚望的警界精英,最后竟是在政治问题上栽了跟头。
从中央纪委的通报看,杨焕宁的问题主要是违反了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其中尤以前者更为严重。“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背离党性原则”,这样的措辞既严厉又罕见。怎么理解这样的定性呢?首先当然要从“大是大非”说起。十八大以来,随着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强调,大是大非这个提法一再出现在政治语境中。2013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一次重要讲话中提出,“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更是明确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这三个“不能”,为高级干部在原则性问题上划出了一道清晰的红线。
虽然“大是大非”的含义很丰富,但从现实来看,它更多强调的是对党忠诚、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与中央的重大决策保持高度一致。对于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来说,这是一块试金石。杨焕宁在“大是大非”方面出现了严重问题,说明他的政治站位和政治定力都有明显的欠缺。对他的严肃处理,对很多人都有鲜明的教育意义。
安监总局局长不好当,这几乎是舆论的共识。第一任局长李毅中,曾经被媒体称之为“中国出镜率最高、最劳累、最郁闷也最忧伤的部级官员”。杨焕宁走马上任之际,正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时期。面对严峻形势,杨焕宁把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尤其是把交叉监管的空白地带作为工作重点。尽管这两年来,重特大事故确实有减少的势头,但从外界观感而言,杨焕宁在新的岗位上表现并不出色。去年6月到8月,中央第十巡视组对安监总局开展了专项巡视,发现了不少问题,反馈意见中特别指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跟踪检查不及时”。看起来,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够坚定,其实早就有了苗头。
对杨焕宁和李立国的处分,很好地诠释了什么叫“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往高级干部受到查处,往往是因为自身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但李立国是因为对系统性腐败负有领导责任,杨焕宁主要是因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背离党性原则,从而受到了“四种形态”中的第三种处分。尤其是对杨焕宁的处分,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释放出了强烈的信号。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真的是领导干部的生命线。
(文/蔡方华)
杨焕宁简历
杨焕宁,男,汉族,1957年03月生,山东安丘人,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
1975年10月至1978年06月在山东省聊城县朱老庄公社插队;
1978年06月至1979年09月解放军济南军区空军四站修理厂工人;
1979年09月至1983年08月在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学习;
1983年08月至1989年12月任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办公室干部、副主任科员(其间:1986年09月至1989年07月在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学习);
1989年12月至1993年02月任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其间:1992年02月至1993年02月挂职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3年02月至1996年05月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
1996年05月至2001年01月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兼办公厅主任;
2001年01月至2003年03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1997年09月至2001年0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
2003年03月至2005年01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中央西藏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中央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4年05月);
2005年01月至2008年05月任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8年05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至2015年10月);
2009年兼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5年10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11月兼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