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正式发布。这是继2009年7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2015年8月修订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第三部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此次条例修订吸收了近年来巡视工作最新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
新条例对巡视全覆盖的内涵做了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同时,新条例对巡视监督内容进行了新的梳理和归纳,修改补充了相关内容——
一是将原条例中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修改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明确规定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三是结合巡视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中,增加“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中,增加“任人唯亲、跑官要官”;在“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问题中,增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
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2016年底,中央巡视完成了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巡视全覆盖。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审议了《关于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全覆盖情况的专题报告》。
新条例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强调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同时,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5个副省级城市全部建立巡察制度,336个市地、2483个县区开展巡察。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共巡察党组织14.4万个,其中乡镇党委2.3万个、占全国总数57.9%,村居党支部8.2万个、占全国总数12%,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初显成效。
新条例系统总结巡察工作实践经验,要求“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同时规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重点
深化政治巡视要把握七个方面
上个月的最后一轮中央巡视反馈,中央巡视组在给被巡视的29所中管高校党委、4个“回头看”省区、4家“机动式”巡视单位开出的“问题清单”中,第一条均是“‘四个意识’不够强”或“‘四个意识’不强”。
新条例明确规定,巡视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政治巡视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把政治巡视要求写入条例,是这次修改工作的重点和亮点。”中央纪委秘书长、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杨晓超说,深化政治巡视,重点要把握以下七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
把握政治巡视定位。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保障。
2
把握政治巡视站位。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作为基本政治要求,突出巡视监督政治作用。
3
把握政治巡视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价值取向,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
4
把握政治巡视重点。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突出“两个责任”,突出“关键少数”。
5
把握政治巡视目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6
把握政治巡视作用。切实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发挥巡视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7
把握政治巡视战略。推动形成中央巡视、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巡视、市县巡察工作“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的战略格局。
修改有利于发挥监督政治作用
随着管党治党的不断深化和巡视实践发展,党中央与时俱进修改《条例》,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需要。根据十八届二中全会部署,巡视工作深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围绕“四个着力”,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后,巡视工作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新要求,围绕“六项纪律”,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强化遏制作用。十八届六中全会后,巡视工作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抓住了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修改《条例》有利于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发挥巡视监督政治作用,促进管党治党标本兼治。
二是推动巡视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如期实现一届任期内全覆盖,中央单位巡视工作不断规范,市县巡察工作不断延伸,巡视巡察监督格局不断完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修改《条例》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全面总结吸纳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有利于指导工作、提高实效,为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推进依规管党治党的需要。巡视利剑经过五年磨砺,威力更加彰显,《条例》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化的重要成果。修改《条例》严格遵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把政治巡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工作等实践创新固化为制度成果,有利于依纪依规开展巡视,进一步提高依规管党治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