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是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多发期,也是抢工期和赶任务多发期,容易引起事故多发。根据通知要求,本次大检查针对的是全市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
在建筑施工方面,检查将重点整治高处作业、施工用电、起重机械、吊篮、脚手架、模板支架、消防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燃气安全方面将重点检查部门监管职责旅行落实情况,对辖区内重点关键燃气供应场站以及用户燃气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情况开展检查。
通知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各自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各企业、项目制定的检查方案或措施进行全面自查,要建立集中整治台帐并对查出的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治理有效、到位,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各县区建设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在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在建工程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内容,切实消除隐患,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建立相应处罚案卷及台账。
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辖区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风险,摸清辖区内擅自设点销售燃气、无证经营燃气、在居民区内私自超量存储燃气等情况,联合公安、城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将检查工作落实到位,检查要覆盖所有设施设备、装置、管线、生产现场、存储场所及较大规模的工商业用户。要全面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落实、应急救援处置准备等情况。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其中12月9日至明年2月15日为集中排查整治阶段。
通知指出,在检查过程中,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对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将立即停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危及他人安全的违规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进行惩处;对无视法律法规、不服从监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立即转交执法部门处罚。要坚决制止为抢进度、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现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建设程序,对盲目赶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果断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