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起草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在首都之窗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1月13日。
草案送审稿提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辖区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居民正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北京生活垃圾拟分4种
上海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让很多人挠头不已。那么北京的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据介绍,北京生活垃圾采取了“四分法”,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即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草案送审稿首次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草案,个人违反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除罚款外,个人信用还将受到影响。草案送审稿提出,执法机关应当将当事人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况共享到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机关根据本市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可以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饭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最高罚5000元
按照草案,以后北京酒店和外卖将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草案提出,以后外卖不能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等餐具了,否则将会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餐饮经营单位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并应当设置醒目标识。
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