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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预警可停课 济南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12-20 10:27:42 来源:齐鲁网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避免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护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济南市教育局重新修订了《济南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对适用范围、预警等级及响应分级及相应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预案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 5 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天气。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黄色、橙色、红色三个预警等级对应发布各级响应。即: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 I级响应。

  济南市教育局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

  1.黄色预警(Ⅲ级):倡导师生及家长绿色出行,上下学尽量骑乘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所耽误体育课等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儿童应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学校应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

  2.橙色预警(Ⅱ级):在实施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学校、幼儿园应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学校应每日做好学生入校(园)体检并做好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红色预警(Ⅰ级):在实施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在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可采取停课措施。在停课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体育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日常活动,待天气好转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济南市教育局将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宣传法规处、体卫艺处、学前处、基教处、职业与高等教育处、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各区县教育局、济南市直属各学校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实行信息联动,接受预警发布或解除指令后,报领导小组,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济南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传输平台、电话传真或短信息等方式向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启动或解除预警响应预案。除此之外,还将明确济南市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人;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信息报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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