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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印发《泰安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通知

2019-09-09 13:50:46 来源:空气巴巴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9月4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泰安将充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根据工作目标,到2019年年底前,全市两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减量化、资源化工作,确保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
 
实施范围
 
此次方案的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即全市范围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主要目标
 
到2019年年底前,全市两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减量化、资源化工作,确保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
 
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机构,加强统筹指导,及早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管理人员和工作要求,设置管理员、监督员、宣传员等岗位,成立义工、志愿者队伍。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职责分工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狠抓任务落实,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要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做好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衔接落实工作,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需求。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考评。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针对组织管理、监督考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环节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列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考评奖惩,并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完善投放设施,畅通转运渠道。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四类划分标准(详见附件),设置投放、存储场所,张贴分类标识,配置相应设施设备,建立回收登记、巡查记录台帐,记录生活垃圾数量、去向。在办公室、楼道等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存储设施,餐厨垃圾须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有害垃圾须设置独立投放设施和场所。积极协调属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分类处置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有保障,末端运输、处置有着落。适时引入具备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负责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收运和处置工作。
 
(四)加强宣教培训,做好经验推广。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编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资料,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分级分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垃圾分拣现场教学,参观餐厨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等分类处置基地,提高干部职主动参与、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推广活动,充分发掘成功案例和典型做法,树立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先进标杆,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可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对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的宣传报道,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
 
工作要求
 
(一)落实定期报送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点任务。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举措、经验做法及问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结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于每月月底前,将本地区、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机构节能科。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考核,全力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资金支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中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设施配套、宣传教育、绩效考评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创新工作服务模式。积极创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运用“互联网+生活垃圾回收”等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线上平台与线下实体融合措施;也可建立个人投放“电子积分”,以积分兑换实物奖励或“义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和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效开展。
 
(四)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行业管理”的模式,加强与属地主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的对接落实,与地方从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沟通联系。实行物业管理的,要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能够以更专业化的模式高效开展。
 
附件1: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一、公共场所区域在办公大厅合适位置设置本单位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牌和红蓝灰绿(红色代表有害垃圾、蓝色代表餐厨垃圾、灰色代表可回收垃圾、绿色代表其他垃圾)四分示范垃圾收集桶。在户外、大楼外部通道以及办公大厅等公共场所区域,应成组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二、办公区域每个办公室内均应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楼层出入通道、电梯出入口、楼层廊道等办公场所的公共区域宜在方便且不影响内部协调性的点位设置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茶水间设置收集茶叶渣、瓜果皮的收集容器;按照便捷、安全的原则,每层可集中定点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机关食堂机关单位应在食堂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应在休息间、茶水间等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及人流量选择相应的规格。
 
四、垃圾集中存放区域垃圾集中存放区域应配置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红蓝灰绿四分类240L或120L标准容器。机关单位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指定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临时堆放场所,并将收集的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纳入专项分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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