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媒体报道,2010年3月至2017年11月间,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工作的肖某,运用职务便利,为他人“销分”,先后1055次非法收受钟某等9名从事交通违法记录代办业务中介人员所送财物,共计4246万元。
新京报发表思凝的观点:
肖某作为系统操作员,在交通管理平台上拥有违法记录免计分、免罚款、修改错误执法数据等权限。正是利用这些权力,肖某轻点一次鼠标,就是一次“进钱”机会。长达七年时间,肖某上千次违规操作无人觉察;非法敛财如“脱缰的野马”,一路所向披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几乎处于真空状态——让人不得不怀疑,当地交警支队处罚中心的罚款是否这些年一直是笔“糊涂账”?对交通违章行为扣分、罚款,本意在引导民众遵守交通规则、震慑违法冲动。可一旦有人从中作梗,当起了掮客,利用“罚款权力”来赚钱,让处罚异化成了一场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那便走向了初衷的反面。当“买分卖分”“违规销分”成为潜规则,那罚款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也将大打折扣。“罚款”既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需要严谨对待的责任,所以首先就得自我净化、防止“灯下黑”。一些实权部门、关键岗位,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管理、牵制、监督制度,严防某些人“身在其位、不谋其政、只谋其私”。在权力变现的冲动面前,人品和自觉有时候靠不住,只有严密的制度才能拴住“欲望的野马”。
小蒋随想:
有些事是光头上的虱子——明摆着。不光在长沙,不少地方都有混迹于交管局周边、声称能帮违章驾驶员“销分”的中介,让后者少花钱获轻处罚,有的中介在灰色交易圈中还挺有“信誉”。他们怎么会有这能耐?对于这个问题,这帮人只会神秘兮兮地说“有路子”。明眼人自然明白,除非有执法机关的内部人插手,否则,万难达成这种“操作”。说实话,如果这种线索被执法机关重视并追查,无论是中介,还是“内鬼”,都不难被逮住。问题是,这种线索未必会被重视。理解了这一点,就不难解释,长沙这个肖某,何以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大肆替人“销分”,收受巨额贿赂。一只长期犯罪的“蛀虫”被抓,固然印证了“正义可能会迟到、却不会缺席”,但迟到终归是不光彩的。肖某的行径,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可能令一些违章者对罚款与矫正的关系产生疑问。简言之,“销分”这个行当,应被各地交管部门警惕,该自查自纠不能拖拉,更不能“民不举法不究”。进一步的焦点是,谁来监督执法者?必须确保执法者的权力同样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制度必须“通电”。打铁还需自身硬,坚决维护执法队伍的纯洁性,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