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制 > 法律法规
投稿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公布 长期健康险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 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

2019-11-14 07:16:43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蔺丽爽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备受关注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昨日正式公布,万亿健康保险市场迎来统一监管规则。与2006年颁布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共计九章七十二条,提出了一些创新规定,包括扩展健康险定义,将医疗意外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统一财产险和人身险公司健康保险的监管制度;允许对长期健康险费率进行调整等。新《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目前,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前三季度,健康保险保费收入5677亿元,同比增长31%,占人身保险市场的22%。从发挥功能和作用方面看,健康保险已成为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业服务民生的重要领域。这些对健康保险制度建设和市场监管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保障的需求,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新《办法》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应对疾病谱变化、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医疗费用上涨,并支持健康保险产品机构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新《办法》要求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时严格执行备案或者审批的条款和费率。另外,《办法》还支持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提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

    业内解读

    允许对长期健康险产品费率调整可解决同质化问题

    对于此次新《办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健康险专委会主任委员、平安健康险董事长兼CEO杨铮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利好:

    第一,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从根本上解决了保险公司先前不敢尝试开发长期产品的问题。

    杨铮介绍,在发达保险市场,健康险尤其是医疗险是保险市场的重中之重。医疗保险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可以以相对低廉的价格提供高额的保障,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也是最需要的健康保险险种。然而,由于缺乏费率调整政策的明确支持,保险公司在设计开发医疗保险时,只能开发一年期或期限非常有限(如六年内)的医疗保险产品,用停售老产品升级新产品的模式应对未来的医疗通胀和医疗技术进步导致的医疗费用高企。

    这一点也是广大消费者对医疗保险产品最大的疑虑,他们担心保险公司随意停售保险产品导致其未来无法获得非常必要的医疗保障。因此,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用的相互制约,成为了此前医疗保险产品发展的桎梏。

    杨铮表示,长期可调费的保证续保产品形态与国际健康保险接轨,给经营长期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了应对长期医疗通胀等赔付风险的制度保障,也从根本上解决了保险公司先前不敢尝试开发长期产品的问题,推动了健康险产品向多元化发展,解决短期险扎堆、同质化等问题。

    第二,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新增大量篇幅于健康管理服务和合作,进一步放开健康管理的比例限制,将健康管理费用在定价中的占比由支出类10%和咨询类2%统一提升到了20%。

    第三,这将鼓励保险公司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凸显健康保险产品中健康服务的作用,提升管理健康服务能力,协助公司有效管理健康风险,建立健康大生态环境。

    要点1

    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

    新《办法》最大的一点变动,就是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了健康保险的范畴。医疗意外保险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不能归责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责任的医疗损害,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医疗意外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对于保护患者利益、减少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要点2

    长期健康险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

    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保险期间不得低于5年。新《办法》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

    要点3

    保险公司不得以诊断标准与约定不符为由拒赔

    新《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拟定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例如,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要点4

    禁止非法搜集基因检测资料

    新《办法》规定,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保险公司不得基于被保险人其他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进行区别定价。

责任编辑: 刘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今日报道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今日报道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网上投稿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今日报道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6 鲁ICP备1604352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10402000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