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制 > 法律法规
投稿

人社部取消73项证明材料 快看看哪些和你有关?

2019-03-29 21:09:46 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李丹青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明确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身份证明、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工伤登记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登记时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取消的73项证明材料中,主要涉及29项职业技能人才管理服务、19项工伤保险待遇申领、15项中央养老保险业务经办、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8项社保卡备案管理等方面。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主要调整为告知承诺制、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

记者了解到,本着“尽量取消”的原则,人社部门在清理中对以下5种证明材料予以取消: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的,如用于申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证明”“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证明”;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实现的,如用于办理社会保障卡芯片备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部门内信息共享能实现的,如用于办理工伤登记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通过当事人承诺能实现的,如用于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的“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没有必要提供或无法提供的,如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取消用人单位意见。

“清理时要实事求是,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这位负责人介绍,在清理时要充分考虑信息共享、部门协作是否到位等情况,以免造成“事项已经减免、工作无法衔接”的被动局面。取消目录中“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考虑到部分地区还未能达到数据信息共享,部分情况下无法通过核查、核验等方式办理,在“取消后办理方式”一栏中注明了还需提交材料的情况。

责任编辑: 任志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今日报道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今日报道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网上投稿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今日报道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6 鲁ICP备1604352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10402000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