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追尾他人车辆,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竟意外发现,这名酒司机不但盗窃前科累累,目前还是一名在逃盗窃犯罪嫌疑人。
2017年12月30日下午,家住临沂市罗庄区盛庄办事处的刘某借了弟妹的“吉利”牌小型普通客,去兰山区李官镇找朋友喝了几杯,酒足饭饱后,刘某打算驾车回家。18时许,当他驾车沿滨河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兴村路口时,与前方一辆“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发生追尾,还连撞两次。事后,双方就车辆损失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对方报选择了警。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这时,民警发现刘某身上散发着一股浓浓的酒味,站都站不稳。于是在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民警将事故双方驾驶员带到河东区汤头煤矿疗养院抽取血样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刘某血液内的酒精含量高达126.7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标准。
之后,民警在处理刘某事故的过程中发现,刘某分别于1993年因犯抢劫罪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因犯盗窃罪被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事故处理结束后,刘某迟迟不到案处理醉驾事宜,4月9日被河东交警抓获归案。就在民警为刘某办理刑事拘留手续时,发现刘某再次犯盗窃罪于4月8日被江苏泰州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
目前,刘某已被移送至泰州公安局,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