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日22时许,家住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汤头办事处西大沟村杨某酒后驾驶鲁Q26XXX号“北斗星”牌小型轿车沿河东区海棠街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东兴路与海棠街交汇处向西200米路段时,与一辆商砼车发生碰撞。事发后,杨某和其弟弟杨某某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时,杨某某声称自己是肇事驾驶员,后在特勤中队民警调查期间,发现杨某某作了伪证,真正的驾驶员其实是杨某某的哥哥杨某。
2018年1月31日下午,河东交警传唤犯罪嫌疑人杨某、杨某某进行询问查证。杨某供述,因为自己是A1机动车驾驶证,又是客车驾驶员,害怕不仅要驾驶证降级,还要因此丢了工作,心里纠结,犹豫之下,赶紧打电话给弟弟杨某某,让杨某某过来帮忙顶包。杨某某听到哥哥这样说了,内心也非常担忧,后来出于兄弟情谊,便作出了牺牲自己的决定,在到河东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时撒了谎,说是自己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杨某某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杨某表示对自己的这种愚蠢行为后悔不已,本以为兄弟情深,也以为这并不是什么大事,却没有想到一同触犯了法律。他深感愧疚,非常后悔喝酒开车,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自己的亲弟弟。
河东交警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种兄弟情深万万要不得。法律面前,公平公正,公安机关执法严明,无论查证之路多么艰难,但一定会查出真相,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逃脱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