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济南检验检疫局从来自美国的邮包中截获一批海参,共计7.3千克。邮寄人未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该局依法对其实施退运处理。这是济南邮政口岸历年来截获的单批次最大量的海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均属于禁止邮寄进境物。这种来源不明、渠道未知的海参其随身可能携带病原微生物,存在威害人体及其他生物健康的潜在风险,故国家明令禁止此类产品携带、邮寄入境。据统计,2016年济南邮政口岸共截获海参53批,共计81.5千克;截止目前2017年截获海参20批,共计40.2千克,检验检疫部门均依法进行了退运和销毁处理。检验检疫部门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请勿从境外邮寄和携带海参等水生动物产品入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