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下午15时许,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店大队民警在金晶大道巡逻时,发现金晶大道与联通路口南100米处的隔离护栏被撞得面目全非,现场有一辆牌号为鲁CYH***的长城小型普通客车车头损坏严重,而驾驶员却不知去向。执勤民警立即向指挥中心汇报护栏损坏情况,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查询车主信息,寻找驾驶员去向。
通过查找,民警在路旁的绿化带里找到了强作镇定的驾驶员张某,经询问,驾驶员就是车主,民警发现驾驶员浑身酒气,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血液里酒精含量46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承认中午喝了两瓶啤酒,下午驾车从桓台返回张店的时候,没想到路上犯困,一走神就撞上了护栏,惊魂未定的驾驶员赶紧下车到路旁的绿化带稍作镇定。
民警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给予罚款一千元、记满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张某造成的护栏损失六千余元及自身车损全部由自己“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