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从浙江嘉兴市南湖区公安分局获悉,该局6日接到群众报警称某垃圾堆放点发现一具被焚烧的尸体。经查,该具尸体为53岁的云南人刘某清,他的2个儿子在其病死后,将尸体运至某垃圾堆放点私自焚烧。目前,兄弟两人因涉嫌毁坏、侮辱尸体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据死者刘某清的两个儿子刘某勇(哥哥)及刘某林(弟弟)向警方交代,其父于6月4日晚18时许因病在南湖区大桥镇一出租房内去世。6月5日凌晨1时许,刘某林驾驶向同事借来的发快递的电动三轮车,刘某勇负责照看,将刘某清遗体拉至大桥镇某垃圾堆放点,用事先准备好的柴油浇在刘某清遗体上私自焚烧后离开现场。
据刘氏兄弟二人交代,他们之所以私自焚烧父亲遗体,一是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二是怕殡仪馆的火化费用太贵无法负担。
澎湃新闻9日从嘉兴市殡仪馆了解到,如果家属将亲人遗体运至该殡仪馆,火化费用为310元,如用殡仪馆的车辆将亲人遗体从南湖区大桥镇运送火化,总费用为600余元。
6月8日晚,刘某勇、刘某林二人因涉嫌毁坏、侮辱尸体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