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是浙江省首部、全国第二部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作为这项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自5月1日以来,浙江衢州市消防支队主动协调市交警部门,联合对全市55个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点进行备案登记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发放号牌或临时号牌,印制了首批6万多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手册》在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点统一发放,并组织居(村)委工作人员以及社区民警深入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车库(棚)、公共停车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小区楼道等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共纠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和影响疏散违法行为188起。
此外,支队以创建消防安全社区为契机,引导有条件的单位、社区设置了56处独立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和充电区,统一规范铺设充电线路,加设空气开关、接线盒及独立电表,并结合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集中在群租楼、出租屋等场所安装使用1万余套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切实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