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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5亿降到5000万 明星天价片酬治理成效几何?

2019-02-23 01:35:31 来源:中新网客户端北京2月23日电(记者 宋宇晟)“采购的版权成本从最高的超过1500万一集电视剧,现在回落到800万以下,自 作者:宋宇晟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采购的版权成本从最高的超过1500万一集电视剧,现在回落到800万以下,自制剧成本主要在演员片酬方面降低,现在顶级演员最高一部剧的限价是5000万元人民币,而以前曾经超过1.5亿元人民币。”

爱奇艺创始人、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龚宇近日表示,2018年8月以后,内容制作成本和采购成本都明显下降。

这意味着,被诟病多时的明星片酬过高的问题已得到部分遏制。

屡有争议的天价片酬

近年来,关于明星天价片酬的问题屡有争议。

对此,曾有报道援引业内人士观点指出,购剧平台对流量明星的执着和明星资本化是推高薪酬的两个原因。

事实上,近年来明星片酬已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一方面,电视台、视频平台在挑选剧集时会注重一些明星自带流量的能力,不惜负担高片酬;另一方面,明星片酬水平也在这一逻辑下水涨船高。

此前,《新京报》曾曝光,明星及其团队“拿到的片酬”超过5000万。但就近日爱奇艺方面透露的超过1.5亿元片酬来看,几千万的数字根本算不上“顶级”。

对此,几年前,业内已着手对天价片酬进行限制。

早在2017年9月,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就曾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其中提到,如果超过了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影视企业、视频网站联合抵制

明星片酬过高的情况从去年起有所改观。

去年6月,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影视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不仅推高影视节目制作成本,影响影视创作整体品质,破坏影视行业健康生态,而且滋长拜金主义倾向,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扭曲社会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治”。

对此,《通知》明确,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通知》强调,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电影院线、互联网视听网站、民营影视发行放映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影视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

随后,当年8月11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家视频网站携手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共同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抵制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影视行业乱象,倡导成本用于制作,投入服务品质,演员戏比天大的行业风气。

声明称,九家公司即日起将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的最高片酬限额制度。同时,其所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同日,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协会也提出抵制天价片酬的倡议。次日,以华谊兄弟为会长单位,汇集了唐德影视等400余家影视企业的横店影视产业协会也提出抵制天价片酬的倡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总局官网截图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总局官网截图

片酬降温初见成效

一时间,明星片酬越涨越高的循环被打破。

而就爱奇艺方面给出的结果来看,影视企业、视频网站联合抵制天价片酬已有所成效。

今年1月,华策影视在2018年业绩预告中就明确指出,2018年度,文化影视行业在规范中回归初心,重塑格局。

其中,天价片酬治理被认为是去年政策层面对行业规范的持续加强。

去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其中再次要求,严格控制嘉宾片酬。

《通知》称,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要“力戒高价追星、铺张浪费,对影视明星参与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合理额度,倡导影视明星以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公益性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

《通知》明确,要形成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齐抓共管、长抓不懈的局面。(完)

责任编辑: 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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