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体育 > 体坛要闻
投稿

全国首例“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案一审宣判

2025-01-25 11:15:58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王春燕、刘懿德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发布消息,该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刘某妨害兴奋剂管理一案,杨某、刘某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金额的罚金。

  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4日在声明中表示,据了解,此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妨害兴奋剂管理罪”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的第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至4月间,吉林体育学院教学科研人员杨某单独或者伙同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教练员刘某,为牟取利益、快速提高运动员成绩,以“科研训练”为名,欺骗将要参加国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进行“血液回输”,篡改血液和血液成分。杨某伙同刘某共同实施2人4次,杨某单独实施1人2次。杨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0万元。经反兴奋剂中心认定,通过“血液回输”篡改血液和血液成分,属于使用禁用方法,构成兴奋剂违规,并严重损害运动员身心健康。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刘某明知运动员将要参加国内重大体育竞赛,欺骗运动员使用“血液回输”的禁用方法篡改血液和血液成分,综合考虑案涉体育竞赛性质、对运动员身心健康的损害、运动员的年龄、人数、被告人职责以及所造成的影响等因素,二被告人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法院对被告人杨某以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刘某以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

责任编辑: 任志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今日报道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今日报道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网上投稿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今日报道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6 鲁ICP备1604352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10402000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