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洛江分局向泉州市泉泉纯净水有限公司发出了泉州市首份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告知书,并在泉州市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据了解,泉州市泉泉纯净水有限公司因在一年内实施两次相同的违法行为(生产不合格包装饮用水)而被吊销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该公司被列入“黑名单”,为期5年。而作为惩戒,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责任人也受到了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限制。
泉州市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把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密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提高风险管理等级,至少每半年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企业自查等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依法禁止或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责令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价;对严重失信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