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社会 > 社会万象
投稿

什么?顺手牵“狗”也构成犯罪?

2018-01-04 15:15:22 来源: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QQ截图20171214165248.jpg

 

有些人,好贪小便宜,经常小偷小摸,觉得没啥大不了的,又不构成犯罪,你能奈我何?


这可就说错了!有时候,小偷小摸也构成犯罪!


比如“天价过路费案”,时军锋偷逃过路费,法院认定其犯诈骗罪,终审判有期徒刑7年!


比如“保姆偷天价手机案”,张芸偷雇主手机,法院认定其犯盗窃罪,终审判有期徒刑2年!


可见,小偷小摸有时也构成犯罪!


今天,我们要说的也是这样一起贪小便宜构成犯罪的案例。


石老汉饭后散步时,看到美甲店门口拴着一只泰迪犬。石老汉见猎心喜,偷偷解下绳子将泰迪犬抱回家。失主报警,石老汉被抓。经鉴定泰迪犬价值近2000元,石老汉构成盗窃罪。鉴于石老汉返还小狗,并取得失主谅解,有悔罪表现,石老汉最终被判罚金1000元。


虽然石老汉判得不重,但这也是犯罪,晚节不保啊!


所以,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千万不要认为小偷小摸不构成犯罪而放纵自己,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啊!


责任编辑:今日报道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今日报道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今日报道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网上投稿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今日报道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6 鲁ICP备1604352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10402000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