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好贪小便宜,经常小偷小摸,觉得没啥大不了的,又不构成犯罪,你能奈我何?
这可就说错了!有时候,小偷小摸也构成犯罪!
比如“天价过路费案”,时军锋偷逃过路费,法院认定其犯诈骗罪,终审判有期徒刑7年!
比如“保姆偷天价手机案”,张芸偷雇主手机,法院认定其犯盗窃罪,终审判有期徒刑2年!
可见,小偷小摸有时也构成犯罪!
今天,我们要说的也是这样一起贪小便宜构成犯罪的案例。
石老汉饭后散步时,看到美甲店门口拴着一只泰迪犬。石老汉见猎心喜,偷偷解下绳子将泰迪犬抱回家。失主报警,石老汉被抓。经鉴定泰迪犬价值近2000元,石老汉构成盗窃罪。鉴于石老汉返还小狗,并取得失主谅解,有悔罪表现,石老汉最终被判罚金1000元。
虽然石老汉判得不重,但这也是犯罪,晚节不保啊!
所以,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千万不要认为小偷小摸不构成犯罪而放纵自己,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