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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裙下风光等个人隐私,涉嫌什么犯罪?——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为您进行法律分析

2018-01-04 15:14:06 来源: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你知道吗?当你在商场试衣间换衣服时,或者在酒店住宿时,或者上厕所时……你的一举一动可能已经被偷拍下来,并被散播到网上,你的个人隐私将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任人偷窥、意淫!

 

非法偷拍已经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分工明确、无孔不入、危害极大!

 

钢笔、眼睛、打火机、钥匙扣等等常见物品,可能就是“偷拍神器”,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750元就可以定制一个偷拍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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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地铁、商场、酒店、厕所……偷拍师无处不在,一旦发现目标,神不知鬼不觉地偷拍,嚣张者甚至一路尾随录像。


偷拍.png

 

色情网站、偷拍APP,你的隐私照片、视频,最终将流向这里,为他们带来海量流量、巨额收益,而你的隐私将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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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黑色产业链,造成个人隐私泄露、淫秽色情图片、视频泛滥,甚至造成受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偷拍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涉嫌犯罪:

 

偷拍黑色产业链的源头——“偷拍神器”的生产者、销售者,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拍黑色产业链的生产者——偷拍师偷拍隐私视频并上传到网络的行为,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或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284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2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偷拍黑色产业链的终端——色情网站、偷拍APP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2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快播案”,快播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就被认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定代表人王欣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偷拍黑色产业链,各个环节都涉嫌犯罪,必须严厉打击,还市民一个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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