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后,留下欠条,日后把钱还给受害人,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了?
奇葩劫匪抢劫后留欠条
浙江台州一男子,被高利贷逼债,走投无路,想抢劫搞点钱。
于是男子带着口罩,拿着斧子,在地下车库伺机作案。男子盯上了独自坐在宝马车上的姑娘小孙。
“抢劫!”男子冲小孙扬了扬手里的斧子。
男子坐进车里,用胶带将小孙的双手绑住,然后开车去银行,问小孙要了银行卡密码,从小孙的银行卡里取了29000元。
取完钱后,男子借了纸和笔,给小孙写了一张欠条,并写下了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承诺一定会还钱,把银行卡和欠条交给小孙,带着斧子走了。
男子构成抢劫罪吗?还是民间借贷?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为您进行法律分析:
男子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当场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男子为还高利贷想抢劫,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斧子威胁并绑住小孙双手的方法,强行劫走小孙银行卡,逼问出小孙银行卡密码,当场从银行卡中取出29000元。男子的行为具备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
男子与小孙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借贷双方都是自愿的,男子拿着斧子,小孙出于自己安全考虑才把银行卡和密码交给男子,小孙不是自愿的,因此,男子即使给小孙写了欠条,他们之间也不成立民间借贷关系。没有拿着斧子去借钱的!
抢劫后写欠条,民间借贷的形式,掩盖不了抢劫的实质,男子构成抢劫罪。
是不是只要还钱了,男子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
男子很天真,认为只要自己以后把钱还上就没事儿了,取钱时还一度把口罩摘掉。
真是图样图森破!男子已经抢走了钱,抢劫已经既遂,已经构成犯罪!既然构成犯罪,就必须接受刑罚的严惩,这可不是还钱就能了事的!钱要还,牢也得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