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处了解到,5月13日凌晨,顺德一女子乘坐滴滴快车,由于深夜酒醉,到达目的地后该女子睡觉没下车,遭到滴滴司机用手摸其胸部和隐私部位,并被其拍下隐私部位照片。之后,该滴滴司机又趁女子醉酒与其发生性关系。目前,因该滴滴司机涉嫌强奸罪,顺德区检察院已决定批准逮捕。
5月30日,顺德区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顺德检察”发布文章,对外通报了上述案情。据“顺德检察”发布的文章,5月13日3时许,滴滴司机陈某某报警称,顺德区北滘镇广教公园益万家百货门口,有一名醉酒女子躺在其车上不愿意下车。民警立即前往处理,随后将报警者陈某某带回派出所审查。
上述文章表示,原来案发当晚,民警到达现场后,醉酒女子赵某某向民警述称,其衣服扣子错乱,下体明显不舒服,怀疑被司机性侵,于是便发生了上述的一幕。
经调查,5月13日凌晨1时许,陈某某接到滴滴平台派单后前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深业城美宜佳商店接上被害人赵某某。赵某某当晚和同事在北滘某某KTV喝酒,至次日凌晨1时许,感觉有醉意于是在滴滴平台上呼叫滴滴快车离开。
赵某某上车后不久就在副驾驶位上睡觉,陈某某按照派单路线将赵某某送至目的地后停车,陈某某叫赵某某下车,赵某某因酒醉没有应答,陈某某帮其松开安全带后隔着其衣服摸其胸部,发现被害人没有反应后,解开其上衣扣子,用手摸其胸部和隐私部位,并用手机对着被害人隐私部位拍照。
之后,陈某某将被害人扶到汽车后排座位上,趁其醉酒之际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害人醒来发现情况不对不愿意离开,陈某某将所拍照片删除,并将拍照用的手机交给朋友带走,民警接警后将陈某某带回审查。
顺德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不知反抗之际,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