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出台山东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至此,山东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现生均拨款制度全覆盖,为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据了解,山东省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确定为每生每年710元,自2018年起正式执行,确有困难的市、县(市、区),必须在2020年以前落实到位。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重点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建立,将整体提高幼儿园经费保障水平,有助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有力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