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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教育部等三部门专项督查校外培训机构 将暗访家长学生

2018-05-09 15:07:39 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按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整体安排,5月9日至15日,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派出七个督查组,赴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开展专项督查,覆盖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时,教育部从直属机关抽调32名处级干部,为每省分派一名联络员,指导督促日常工作,专项督查期间,联络员与相关省份见面对接。

这次专项督查的重点任务为:一是听取省级教育行政、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汇报,了解各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政策亮点、典型经验和做法,取得成效以及面临的困难。二是结合各省汇报的典型经验做法,赴培训机构、中小学校进行实地调研,全面深入了解各地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三是明察暗访相结合,安排一定时间进行暗访或媒体自由采访,通过不打招呼随机抽查校外培训机构,暗访学生、家长等方式,客观真实地了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部分中央媒体、教育媒体参与专项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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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省份已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在北京等七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后,上海等14个省份也按照教育部部署要求,公布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至此,全国22个省份公布了方案,启动专项治理工作。下一步,教育部还会陆续公布其他省份的工作方案。

上海成立了由市工商局和市教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法律法规组”,梳理和整合相关法律法规资源和执法资源,重点研究确定依法规范的范围和对象界定(标准)、依法规范的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制定“依法、系统、科学、符合上海实际”的政策文件,为开展依法规范工作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内蒙古设立教育处罚专用账户,定期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山东注重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加强家长教育,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4次8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2次普惠性公益咨询服务,引导家长形成正确的成才观;

广东强化统筹协调,依托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优势,以街镇为单位,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组建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一线执法队伍,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河北不仅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排、分类、登记、造册,也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和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进行排查和普查登记,确保排查摸底工作全面彻底;

湖北组织专家开展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和释疑解惑工作,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依法依规组织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

江苏建立专项治理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政策、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广西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要求学校根据专项治理内容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并公开承诺书,教师向学校提交并公开承诺书;

安徽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甘肃、宁夏着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辽宁规定,对于教学资源丰富、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优质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宣传、鼓励,树立行业标杆,引领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山西、新疆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好被取缔或被整改机构现有学生的安置工作,防止办学机构卷款逃跑,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正当权益。

下一步,教育部还会陆续公布其他省份的工作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召开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同时印发《印发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了非常严厉的整治措施。

根据《通知》要求,专项治理行动为期一年,各地要做好全面排查,重点查清培训机构资质条件、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等情况,查清中小学招生与培训机构挂钩、中小学教师兼职授课情况,并对学生参加课外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普查。

此次普查的重点主要在六个方面:

1.无证(指办学许可证)无照(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法开展培训的机构、无证有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情况。

2.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3.校外培训机构有无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同时,查明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语数外物化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的情况。

4.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内专任教室持有教师资格证情况、专兼职教室情况。重点查明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上课情况。

5.培训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培训机构内消防隐患、食品安全、接送车等问题。

6.在校中小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在排查完上述重点后,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要予以关停。对无证、无照但暂时无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给予6个月期限的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对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需向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不具备办证条件的,不得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各地教育部门要对审批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学习能力测试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结果与民办中小学生招生挂钩的行为。对于违规学校和机构,一方面通过扣减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等方式予以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披露,将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或降低其信用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相关人员责任。

而对于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机构授课的,一经查实,可能被吊销教师资格!此外,学校还会有连带责任,对学校、个人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 任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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