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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有点多?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懂了

2018-11-05 23:09:29 来源:中新经纬客户端 作者:赵竞凡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近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结束公开征求意见。专项附加扣除每项能扣多少?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教育、大病保险等专项扣除能否让人无后顾无忧?这些问题都是纳税人最为关心的。

多名专家指出,目前来看,本次个税改革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减税力度显著。此外,专家还建议,将将境外学历教育纳入专项扣除,大病医疗未来可考虑由其他家庭成员代扣。

六大方面扣除 减税力度显著

据了解,本次个税改革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部分支出可在税前被扣除,个人需缴纳的个税减少,到手收入因此而增加。

具体能扣多少呢?根据《征求意见稿》,子女教育方面,每个子女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继续教育方面,每年定额扣除3600元或4800元;大病医疗方面,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限额6万元据实扣除;首套房贷款利息方面,每年按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方面,不同城市标准不同,最高每月定额扣除1200元;赡养老人方面,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

一旦专项附加扣除细则通过并正式实施,应纳税所得额将会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计算:用月收入减去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后,所剩部分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在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子女教育这几项上,我都能享受减免。”家住北京的林女士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说道。

据了解,林女士有一个正在读幼儿园的儿子,林女士与其丈夫的父母也已年过六十,按其现有工资水平(8000元左右),在新个税法案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尚未落实时,她每月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几十元人民币,但当专项附加扣除细则落地后,在现有工资水平下,她的每月个人所得税缴税额将降至0元。

“首套房如何认定”引关注

对于大家普遍比较关心的住房贷款利息问题,《征求意见稿》这样表述: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为何将扣除范围限定在首套房?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钧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目的是减轻人们购房自住的压力,而首套房往往用来满足自住需求,因此将其扣除范围限定在首套房是合理的。

但是,首套房要如何界定呢?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表示,确定是否为首套房,一般是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检查是否有备案,若没有,则可直接认定为首套房,但是,目前部分城市处于房地产调控阶段,一旦有房屋贷款记录,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严跃进认为,从当前的税费抵扣情况看,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建议以户籍所在城市或就业、生活所在城市作为认定地点。但他同时提出,只要在此类城市没有住房,无论过去是否有购房记录和房贷记录,都可以享受首套房认购的税费优惠,这也体现了改革的公平性。

除对买房人群有“优惠”外,专项附加扣除对租房人群也有相应利好。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可获得每月800元、1000元或1200元的定额扣除,而上述扣除额差异与承租住房所处城市有关。

具体来看,若承租房屋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除此之外,若该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则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若小于100万,则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享受,只能择其一。而如果夫妻双方工作城市不同的话,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若城市相同,则只能选定一方进行扣除。

专家:建议将境外学历教育纳入专项扣除

“活到老学到老”的时代,教育开支成为人人关心的话题。据统计,目前中国公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8000元、民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2000元到1.4万元;高中年学费和住宿费900元到3200元;高校本科年学费4200元到1.9万元;研究生年学费8000元到1.3万元。

而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对教育开支扣除也有相应表述。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值得关注的是,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可每年定额扣除3600元或4800元。其中,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进行定额扣除。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邓淑莲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表示,上述教育方面专项扣除的减免力度较大,且覆盖了教育的各个阶段,对百姓来说是“实打实的利好”。

但邓淑莲同时提出,目前出国留学的学生日渐增多,国内部分学校也开办国际部。“在此情况下,或许可以考虑将纳税人子女在国内接受的国际课程教育支出及其在国外接受的本科及以上教育支出一并纳入学历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内,此举或许能够为上述家庭减轻部分负担。” 邓淑莲称。

专家:大病医疗或可考虑其他家庭成员代扣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中国人向来看重的保障,这两点在《征求意见稿》中均被提及。

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其赡养支出可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如果子女多,拿到的扣除额就更多吗?答案是否定的。

据《征求意见稿》显示,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则按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若为非独生子女,则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一旦分摊方式商讨确定,则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对于大病医疗,《征求意见稿》指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邓淑莲认为,由于我国采用的是以个人为单位的纳税方式,所以大病医疗支出仅能由患者本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无法由有可能承担了部分大病医疗支出的家庭成员进行扣除。她建议,未来或许可以考虑由其他家庭成员代为扣除,当然这也需要在保障可操作的前提下,不断进行完善。

总的来说,邓淑莲认为,由分类征税改为分类和综合结合、费用扣除不但提高起征点、还在基本扣除基础上实施专项扣除,这无疑是本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唐钧则进一步提出,此次专项附加扣除力度较大,很大程度上可减轻民众的税费负担,料将对推动内需增长产生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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