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晚间,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分别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结案通知书,针对三家券商与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案,证监会经审理认为,三家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该案结案。此前三家公司因在2015年违法向司度提供融券服务,遭证监会处罚。
去年5月,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分别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家券商因此前违规向上海司度提供融资融券业务,分别拟被证监会罚款3.08亿元、255万元、1.04亿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中信证券2017年5月24日公告显示,2011年2月23日,司度在中信证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一直未从事证券交易。中信证券在司度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
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决定,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万元,并处人民币3.08亿元罚款。
海通证券2017年5月24日公告显示,2015年5月,海通证券当月即先后为司度实际控制的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了证券账户及信用账户,5月11日,海通证券与富安达基金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大规模的融券交易。
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决定,责令海通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97万元,并处罚款254.83万元。
国信证券2017年5月24日公告显示,2015年1月19日,司度作为委托人、国信期货作为管理人、国信证券作为托管人,三方签订了国信期货——易融系列海外1号资产管理计划合同。2015年1月27日,国信证券为上海司度实际控制的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了证券账户;同日,国信证券与国信期货就账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次月即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致使上海司度得以开展大规模的融券交易。
中国证监会认为,国信证券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决定,责令国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88.69万元,并处1.04亿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