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部分传统中国家庭来说,安居才能乐业,买房是头等大事。
最近,根据新华网报道,一篇关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文章引发数万名网友的转发、评论。
这篇文章之所以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是因为文中写到"房产证即将下岗"、"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不等于房子是你的"等等的说法,这让大家既惊讶又担忧。不过,这些说法真的可信吗?先来明确两个概念。
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买房的朋友都知道,之前购买商品房,只有房产证是不够的,还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就是土地证。这两种证件需要购房者去不同部门办理,十分麻烦。
为此,2015年3月1日起,国家实施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两证合一,此后购房者只需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停止颁发。全国第一本不动产产权证可是在咱们徐州颁发的。
明确概念后,小编可以负责任的在这里辟谣了。
房产证无效了?必须去更换不动产权证?
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里都明确规定:在不动产登记实施之前所发放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房产证、土地证等等,都是继续有效,不需要更换。而且在实际办理业务当中,比如办理抵押、登记都是继续有效的。
房产证有你名字不等于房子是你的?
可以看到,文中称,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不动产登记,也就是说房产证有你的名字,不动产登记簿如果没有,那照样没有房。所以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无所谓,一定要在不动产登记薄加上名字。但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
《物权法》明确规定,对于不动产权必须要登记才生效,登记了谁的名字谁就对不动产权拥有了所有权。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登记处副处长张浩表示,房产所有权确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而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信息是一致的,房产证有名字,登记薄上也会有名字。
如果是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那就更不必担心名字的问题。以前在进行房产登记的时候,夫妻双方的确可能只是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但实际上隐藏着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这叫“隐性共有人”。从2011年6月份起,全市的房产登记已经把隐性共有人直接显示出来,只要是夫妻双方拥有房产并且双方没有约定房产属于单方独自所有的,都登记了双方的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