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王女士结婚10年的李先生称,为符合给学龄前女儿购买学区房的购房条件,他与王女士办理了假离婚,但之后王女士却拒绝复婚。于是李先生以王女士行为涉嫌欺诈为由, 一纸诉状将对方起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离婚协议中分走的两套房产。
3月17日上午,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李先生与王女士均到场参与庭审。旁听此次审理重案组37号看到,由于对复合不抱期望,李先生当庭撤销了对王女士的起诉,但王女士却以李先生隐匿了巨额财产为由,提起反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丈夫:说好了是为买学区房离的婚
今年44岁的李先生与36岁的王女士于2008年8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女儿小丽(化名)。
李先生说,因女儿即将到上学年龄,为使她受到更好的教育,夫妻两人协商要在海淀区再购买一套学区房。因李先生一家在北京市已经有两套住房,按照政策规定购买学区房受到限制,李先生便与王女士协商先卖掉手中一套住房,然后再购买学区房。
王女士当时对他的提议表示反对,并提出可以办理“假离婚”规避当时的限购政策的解决方案。“她说可以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把两套住房均过户到她一人名下,然后我就可以购买学区房,等买完学区房之后再复婚。”
李先生同意了王女士的方案,双方于2016年2月27日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来李先生借钱在海淀区贷款购买了学区房。而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在他要求与王女士复婚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李先生还被从家中赶出。
李先生表示,他与王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离婚原因”的内容是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随便填写的,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想法。
李先生认为,王女士的做法显然蓄谋已久,故意欺骗他在离婚协议书中放弃仅有的两套房产,最后达到独占全部房产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两套房产分割和债务债权的内容。
妻子:感情不和才离婚不存在欺诈
对于前夫李先生的说法,王女士表示,对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均是虚构的,涉案两套房产本就在自己名下,并不牵扯到过户,其中一套房产是婚前她的父母出资购买。涉案房产是属于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
王女士说,结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一直不好,多年来没有夫妻生活,后来出生的孩子是试管婴儿。“我一直想挽留这段婚姻,但夫妻感情早就破裂了,并不是为了学区房离婚,我也没有欺诈行为。”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离婚无真假,双方当事人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原告起诉被告欺诈,应负有取证义务。
现场:女方当场提出反诉男方撤诉
3月17日,李先生与王女士均到庭参加庭审,法庭上,李先生反复陈述自己的理由并多次打断对方律师发言,王女士本人则鲜少发言。
在开庭过程中,王女士对李先生提起反诉表示,两人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给其用来抚养女儿,由于自己是家庭职业妇女,家庭财产全部由李先生掌握,李先生在离婚时隐匿了巨额的财产,包括汽车、房产、股权、现金财产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李先生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
李先生在庭上表示,他不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王女士起诉中涉及的一套房产是在离婚后购买的,公司的股权也不是在婚姻存续阶段取得的,至于汽车,他表示,自己有辆汽车但还没有摇号。
据了解,该案曾在2016年8月16日在法院第一次开庭。上次开庭时,李先生表示自己愿意和王女士复婚,但这次开庭前,李先生提出了撤诉:“如果隐匿财产,我上次也不会要求复婚。现在前妻已经把两套房产全部卖干净了,孩子户口都转走了。如果两套房能让我看清一个人,我觉得很划算、我现在也不想再看见她,和她有更多牵扯,所以我才撤诉。”他表示已经放弃了复婚的想法。
法庭准予李先生撤回起诉,对王女士反诉李先生案件并未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