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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生:子公司长春长生因水污染物排放超标被责令整改

2018-08-02 23:52:40 来源:澎湃新闻网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8月1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收到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责改字【2018】GX12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处罚文件的主要内容长春市环保局于2018年7月27日对长春长生进行了调查,发现长春长生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线监测数据和实际监测数据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关于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朝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对公司影响本次责令整改给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7月2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已由“长生生物”变更为“ST长生”,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2680”,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子公司停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8年8月2日

责任编辑: 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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