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对于平顶山消费者唐先生来说,是非同寻常的一天。
这天,他于2016年7月28日在淘宝买到假货一案终于有了结果:二审判决书下达,驳回淘宝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淘宝应给付唐先生网购损失赔偿款48元。
【案情回顾】
2016年7月28日,唐先生在淘宝网订购“2016夏季薄款男装英伦男士立领短袖T恤纯棉印花青年polo衫”。
2016年7月30日,唐先生收到一件圆领老年上衣,且属于“三无”产品。随后,唐先生与卖家、淘宝联系,被多方推诿。
2017年8月25日,唐先生把淘宝列为被告,起诉至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
2017年11月25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一审,判决淘宝向唐先生给付网络购物损失赔偿款共计48元。
2017年12月11日,淘宝向平顶山中院提起上诉。
2018年1月,平顶山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2018年4月10日,平顶山中院向唐先生送达终审判决,淘宝败诉。
【最新进展】
驳回淘宝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被认为“小题大做”的他胜诉
2018年4月10日中午,平顶山的唐先生收到邮局送来的法院判决书。
唐先生忐忑地打开判决书,一页一页地往下翻,当看到判决书的第14页赫然写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他泫然泪下。至此,他于2016年7月28日在淘宝买的假货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这个结果,在意料之外,也在意料之中。”2018年4月11日,唐先生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称,电话那头,他仍然难掩激动。
唐先生称,因为在网上买了一件售价16.5元的假冒伪劣服装起诉淘宝,他受到来自单位、家庭及各方的质疑。“他们都认为我是小题大做、自不量力,说作为全球最大的网购平台淘宝网实力庞大,我胜诉无望。”
这段时间,唐先生顶着多方压力,坚持上诉、应诉,好在,一审赢了,二审又赢了。
“其实对于我来说,这个官司,索赔不是目的,只是希望借此能引起淘宝网重视,以后能规范经营,让大家在网购时放心!”唐先生称。
【判决结果】
淘宝应负连带责任
4月10日送达唐先生的判决书称,根据淘宝公司提供的“交易日志”显示内容,在唐先生申请退货退款时,淘宝卖家翟某仍拒绝退款,可以认定有欺诈行为,可以依法增加赔偿金额。
鉴于唐先生网购商品价值16.5元,现判淘宝赔偿商品价值16元,并双倍赔偿32元,共计向唐先生赔偿网购损失48元。
淘宝可在承担责任赔偿后,向销售者翟某追偿。
对于淘宝辩称自己不应负连带责任一说,判决书称,淘宝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在本案纠纷发生前,应当了解、掌握涉案卖家差评率非常高等情况,但淘宝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涉案卖家翟某进行监管。
在纠纷发生后,淘宝既没有及时向投诉者提供卖家的真实有效信息,也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双方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关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淘宝应对卖家的欺诈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新闻1+1
在淘宝买了假油烟机
法院判卖家赔28512元
得知唐先生胜诉后,与唐先生有相似经历的杜先生很高兴。
2016年10月10日,杜先生在淘宝网花3168元买了一台抽油烟机。当年11月2日,杜先生从老板厨具郑州售后部门得知自己买到了假“老板”,之后经过检测确定所买产品是假冒产品。随后,杜先生从淘宝获悉了卖家许某的电话等信息,但是一直和许某联系不上。于是,杜先生把许某和淘宝一起起诉到法院。
2017年11月23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2017年12月4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许某(淘宝卖家)赔偿杜先生购物损失28512元。判决同时称,杜先生要求淘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杜先生对此判决不服。他认为,淘宝卖家许某至今联系不上,淘宝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却被判无责,自己的损失如何挽回?遂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29日,郑州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截至目前,二审判决还没出来。
4月11日,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杜先生称,唐先生的胜诉给了他告赢淘宝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