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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现严厉措辞:晋漠视群众诉求 津口号多落实少

2017-07-31 16:53:1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从7月29日开始,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结果陆续向天津等7省市反馈督察意见。截至今天,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完成对天津市、安徽省以及山西省的督察意见反馈。

安徽巢湖条例基本未落实,山西漠视群众诉求,天津口号多落实少……中央环保督察对天津、安徽以及山西的督察报告多次出现类似的严厉措辞,而这些严厉措辞背后都有一系列严重环境违法问题被查出;同时,它也彰显出中央环保督察对环境违法问题揪住不放的坚定决心。

水污染怨来水脏天污染赖气候

开会传达多、研究部署少;口号多、落实少;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好人主义”盛行。这是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对天津督察时发现的突出问题。第一督察组特别指出,天津市“有些领导同志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来水少、来水脏,谈到大气污染就强调气候因素”。

存在于不同级别的决策层面的问题,使得天津市“抓大气污染防治时紧时松,导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程度时好时差,甚至个别时期还出现污染反弹”。29日,第一督察组在向天津市反馈督察意见时,曝光了一批严重环境违法问题。

第一督察组指出,天津市宁河区在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里海湿地核心区和缓冲区违法建设湿地公园,天津市海洋部门多次违规批准游客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天津市国土资源部门从未对违法占用保护区土地行为实施监管。市农委、市容园林委负责推进宁河区垃圾处理厂建设,但两部门不协商、不调度、不督促,甚至推卸责任,导致垃圾处理厂至今未能建成使用。

第一督察组称,北辰区刘家码头村集聚近千家废品回收小作坊,积存20余万立方米垃圾渣土和9万吨污水,长期解决不力,直至2017年4月环保部督查并经媒体曝光后才得以整治。

2015年和201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武清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出台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大气环境保障方案,竟然同意在大气监测站周边区域采取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保洁次数等措施,第一督察组批两区做法实属乱作为。

同时,天津市宁河区落实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敷衍塞责,仅采取杂物堵塞排污口、设立挡水墙等临时性措施,管网建设等治本工程严重滞后。第一督察组称,天津市宁河区的做法纯粹是为应付检查做表面文章。

此外,第一督察组指出,天津市煤炭监管“以罚代刑”;静海区水务局为应付环保督察,编造会议纪要和工作台账;大港石化、天津石化、中沙石化三家央企下属企业年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约2.8万吨;2017年3月10日,天津石化自行监测结果显示,污油罐脱臭装置、酸性水罐脱臭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超标561.9倍和408.2倍;除了独流减河,天津市8条河流无一条是好水。

巢湖防浪林湿地生态功能丧失

巢湖与太湖、滇池并称“三湖”,是早在上个世纪就已被列为国家环境治理的重点之一,为此,1998年12月,安徽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并在2004年进行了修订。但是,中央环保督察发现,《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基本没有落实,甚至出现了大量违法开发建设情况。

29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组长朱之鑫在向安徽省通报督察结果时坦陈,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据朱之鑫透露,2015年,全巢湖42.2%的水面发生水华;多处滨湖湿地被破坏。其中,合肥市滨湖新区违法审批,损毁防浪林台湿地,将14万平方米防浪林台用作建筑垃圾消纳场;防浪林台内湿地已被渣土填平,完全丧失了生态功能;滨湖新区还将派河口天然湿地违规用作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倾倒土方约50万立方米,占用湿地60万平方米;渡江战役纪念馆西侧湿地也陆续被土方填埋,损毁湿地约16.8万平方米。

此外,督察组还查出,巢湖湖面被侵占问题。2014年,合肥市以实施滨湖湿地公园工程名义,在近两公里的湖岸违法建设“岸上草原”项目,还以建设防波堤名义围占湖面,以保护之名,行开发之实,其中约2000亩湖面已经用作旅游开发;十五里河、南淝河和派河水质长期劣Ⅴ类,3条河流入湖污染物巨大。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迟迟没有建成,每日约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

与巢湖一起被列为上个世纪国家重点环境治理工程的淮河,同样被督察组查出诸多问题。第四督察组透露,淮河支流水质长期没有改善,2016年监测的27条淮河二、三级支流中,7条水质为Ⅴ类,10条为劣Ⅴ类。

第四督察组认为,安徽省政绩导向存在偏差。朱之鑫说,2016年,安徽省政府对各地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生态环境指标权重由上年14.6%至22.3%下降到13.5%至20.5%。

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考核中,蚌埠、淮北、铜陵、六安4市空气质量下降,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但实际考核结果为良好或合格。六安市对环保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并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除了公开点名安徽省水利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的问题外,第四督察组还对一些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提出批评。第四督察组指出,淮北、宿州两市虚报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老濉河截污工程尚未完工,沿河9个排污口大量排放生活污水,群众反映强烈。

山西有些干部生态保护摆位不够

“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全省散煤煤质管控处于失控局面。”如此严厉的表述出现在今天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向山西省所做的督察反馈报告中。

第二督察组组长杨松直指山西省一些领导干部,他说,这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2015年,山西省审批的煤炭项目多达20个,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严不实;保护区“瘦身”问题突出,其中,为开发建设风电项目,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减少648公顷。

对于群众环境诉求,第二督察组说,往往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对,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

杨松公开点名说了临汾、运城、晋城等城市的问题。

就散煤煤质管控失控问题,第四督察组指出,2013年至2016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未按照分工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没有制定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限制销售政策,千万冬季燃煤污染十分严重。

被第二督察组批评的还有,山西省发改委违规审批问题;国土厅在多个保护区新设立矿业权问题;质监部门未落实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计划问题等。

第二督察组透露,2016年,山西省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升高7.1%、11.2%;今年以来大气环境质量仍呈恶化趋势。汾河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桑干河流域水质明显恶化。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第一、第二以及第四督察组在向天津等3省市反馈督察意见后,还分别向3省市政府移交了问题清单,3省市政府须按照清单进行整改和问责。

责任编辑: 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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