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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郭文贵等人贿赂 中央纪委副局“内鬼”孟会青被判十二年

2017-06-09 23:01:33 来源:财新网 作者:崔先康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中央纪委副局级纪检人员孟会青收受郭文贵近600万元贿赂,帮助郭文贵在天津华泰股权之争中牟利。此外,孟会青还在案件办理、人事调整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并索贿

    在被判刑一年零四个月之后,中央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孟会青受贿案的判决文书近日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视觉中国

    在被判刑一年零四个月之后,中央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孟会青受贿案的判决文书近日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这名原中央纪委纪检官员,利用手中的纪检监察权力和职务影响力,接受郭文贵和吉林、广西、河北等地商人的请托,在企业经济纠纷、案件办理、人事调整上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利,将国家权力变为私人牟利工具的权钱交易的故事得以正式揭开。

    现年52岁的孟会青(1965年2月出生)是河北正定人,1989年7月进入中央纪委工作,落马前为中央纪委第十二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孟会青在中央纪委工作超过25年,曾先后任中央纪委八室三处副处长、八室综合处处长、六室综合处处长、绩效管理监察室二处处长、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综合处处长等职。2013年8月,孟会青升任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2014年3月任十二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

    2015年1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孟会青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线索后,孟会青被立案审查;2015年8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孟会青涉嫌犯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2015年12月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孟会青犯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18日,孟会青受贿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1月29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宣判,法院审理查明,孟会青受贿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655.98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在孟会青被认定的655.98万元受贿和请托事项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孟会青和北京政泉控股实际控制人郭文贵等人的权钱交易。北京市二中院的审理查明,郭文贵给孟会青送了三次现金共计572万元,此外还通过低价租房形式,行贿孟会青21.75万元。孟会青则不遗余力的帮助郭文贵取得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华泰)的控制权。郭文贵通过控制天津华泰从中套现4亿多元,获得巨大利益。

    2004年孟会青在中央纪委八室三处担任副处长时,曾参与办理河南省委原常委、郑州市委原书记王有杰案。2004年左右,当时已调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王有杰之子王锴被中纪委调查。王有杰与郭文贵关系密切,不仅将自己的受贿金交给郭文贵代存在其香港银行账户,而且王锴曾长期在郭文贵的公司任职,曾任郭文贵实际控制的香港兆泽公司董事。2005年,王有杰落马。在王有杰、王锴被调查阶段,郭文贵也被中纪委控制,但“积极配合调查”的郭文贵并未出现在此后王有杰等人的受贿事项当中。据判决书显示,孟会青曾于2004年参与对郭文贵的谈话工作,并与郭文贵共同赴港调取证据。

    判决书引述中央纪委机关党委出具的《关于孟会青在接受纪律审查期间有关情况的说明》,在纪律审查期间,孟会青能够配合组织的审查工作,如实讲清了组织掌握的收受郭文贵贿赂的问题,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其他三人贿赂问题。

插手天津华泰纠纷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查明,孟会青接受郭文贵的请托,先后在天津市相关单位办理的赵某案件、河南省焦作市相关单位办理的赵某案件中打招呼、批办举报材料等。

    据财新记者之前的调查,上述天津市、河南省办理的赵某案件,即为时任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云安的案件。天津华泰为天津环渤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环渤海)的下属公司,其主要资产包括持有的津滨发展( 000897.SZ )1.8亿股可流通股票。按照股权结构,天津环渤海透过北京银邦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凌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世纪泰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世纪泰和)层层控股天津华泰。赵云安原任天津环渤海董事、世纪泰和董事长。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显示,2006年前后,赵云安通过使用虚假印章、伪造签字的形式,将银邦伟业持有的世纪泰和股权转至自己亲属名下的北京和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和达创新),加上收购的11%股份,和达创新合计对天津华泰控股达到73.2%。(详见“权力猎手郭文贵”)2007年三季度,股市牛市出现,津滨发展每股涨到23元,天津华泰市值达到近30亿元的高峰。

    2008年6月,天津环渤海等相关方面向天津市公安局报案赵云安涉嫌挪用资金。多个消息源告诉财新记者,赵云安被抓后,其家属多处活动,并联系了赵云安北大同学,其时担任盘古氏投资副董事长的虞晓峰。在虞晓峰的介绍,盘古氏投资实际控制人郭文贵以“捞人”角色介入天津华泰的纠纷。

    北京市二中院的判决引述了赵云安的证言。2008年6月,因证据不足,赵云安被取保候审,得知在其关押期间,家属通过虞晓峰找到郭文贵寻求帮助。郭文贵要求赵云安“借”给其1亿元。未果后郭文贵又让赵云安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天津华泰转给自己。“因为郭文贵催的比较紧,承受的压力很大,所以就签了合同。郭文贵当时说他找的是中纪委的一个大领导。”

    郭文贵找到的中纪委的“大领导”就是孟会青。由于股权转让需要公司印章,但和达创新的印章被天津市公安局扣押。在郭文贵的请托下,孟会青通过时任天津市纪委案管室主任宋某找到天津市公安局一名李姓副局长。

    该李姓副局长的证言表示:2008年奥运会之前,孟会青和天津市纪委宋某到其办公室,孟会青说他有一个朋友被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立案调查,那个朋友的公司印章也被公安局扣押了,公司没法正常经营。还说是发生了经济纠纷,不应该属于经济犯罪,希望其能够帮忙协调尽快调查清楚案件。“案子不要办错了,也不要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008年10月左右,天津市经侦总队将和达创新的印章归还。在郭文贵的安排下,其合作伙伴曲龙和赵云安赴天津取章。之后,在郭文贵等人的胁迫下,赵云安名下的和达创新股权被转至郭文贵实际控制的政泉置业旗下,郭文贵取得的资产是4亿元左右的现金和一些其他债权及固定资产。

    2017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对郭文贵下发红色通缉令。财新记者获悉,在指控郭文贵所犯罪名当中,除行贿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财务合计6000多万人民币之外,郭文贵通过非法手段强取天津华泰资产也是指控罪名之一。

    此后,除给公安系统打招呼外,郭文贵和孟会青等人还积极联系检方,运作将赵云安挪用资金一事销案。2009年2月,再次通过天津市纪委案管办主任宋某,孟会青赴天津与时任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李某见面。除向李某提供赵云安案件材料和介绍案情外,孟会青还向李某表示:“赵所在的公司认为这是一起经济纠纷,不应该是经济犯罪案件,希望天津市检察机关关注一下,帮助把把关。”

    据该李姓副检察长的证言,其给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转达了孟会青的意思,并把孟会青提供的材料和自己的便条转给了开发区检察院,赵云安一案被以“存疑不起诉”处理。

    此后,郭文贵等人将天津华泰公司迁至郑州,天津环渤海董事局郑介甫以涉嫌职务侵占的罪名被郑州市公安局通缉。在孟会青的帮助下,郭文贵成为唯一的获利人,并成功入账资金4亿多元。

查处焦作公安局副局长

    天津事毕后迎来了短暂的风平浪静。但到2009年,天津华泰资产的另一关键人河南商人谢建升出现。

    据财新网之前的报道,早在赵云安使用虚假印章和伪造法人签字取得股权之前,银邦伟业、天津华泰等公司已经被郑介甫抵押给了谢建升。谢建升和郑介甫均告诉财新记者,当时郑介甫在购买俄罗斯“基辅号”航空母舰后,需要向对方支付1600万美元的中介费,但资金不足,故向谢建升借款1100万美元。2006年8月,谢建升以焦作凯莱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郑介甫签订了1100万美元的借款合同。合同商定,以天津华泰的股份质押给焦作凯莱大酒店,期限为3-5年。具体操作方式,是将持有“津滨发展”股票的天津华泰放在北京凌云名下,而将控股北京凌云的银邦伟业质押给谢建升。

    2009年,谢建升在得知天津华泰被转给郭文贵后,前往澳大利亚找到了郑介甫,郑介甫将原来质押的银邦伟业转给谢建升。谢建升告诉财新记者,他回国后查看原本属于银邦伟业的天津华泰相关账目,发现公司已被掏空。

    谢建升曾先后找到郑介甫、赵云安、郭文贵和曲龙等人讨要,但谈判无果,甚至爆发冲突。2012年8月,谢建升以合同诈骗向焦作市公安局报案,并获得公安部对案件办理的批示。焦作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赵云安被抓捕,郭文贵则逃往海外。

    赵云安等人归案后,郭文贵即开始积极谋划反击。其中,时任焦作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绍政成为郭文贵、孟会青等人“重点关注”的对象。

    判决书引用的郭文贵哥哥的证言显示,郭文贵公司法务人员形成了一份名为《关于焦作公安局内外勾结、贪腐受贿、立假案、办假案的举报材料》的举报材料,并通过孟会青向时任河南省政法委副书记李某递送。

    据李某的证言,2014年5月1日左右,孟会青给其打电话询问是否收到一个反映政法干警的信件。彼时,孟会青正参加中央第八巡视组对河南省的巡视工作。他以中央巡视组之名,通过河南省纪委,向焦作递交了反应焦作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绍政的相关材料。

    据焦作市纪委的证据显示,2014年7月21日,河南省纪委将巡视组转来的反映王绍政有关问题的两份举报信转给焦作市纪委,并附巡视组对举报材料的签批信笺,孟会青在该信笺上批注“报巡视组领导阅示”。除递交相关文件外,孟会青还与时任焦作市纪委书记打招呼。据时任焦作纪委书记的证言,在对王绍政案件初查后不久,孟会青给了其一份材料,并说是巡视组领导关注的问题。

    2014年9月30日,负责谢建升案的专案组组长、焦作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绍政涉嫌受贿遭到调查,谢建升也因涉嫌行贿王绍政遭到通缉,不得不逃往海外。

收受郭文贵贿赂近600万

    除赵云安案件外,孟会青还与郭文贵不断插手其他案件。其中,郭文贵、孟会青曾接受时任北大方正集团总裁余丽的请托,参与了时任郑煤集团组织部长郭某被查一案,并积极为郭某说项。

    据北京市二中院的判决书,2013年底,北大方正总裁余丽找到郭文贵,表示其熟人郑煤集团组织部长郭某被河南省纪委叫去谈话了,余丽表示,不希望郭某出事。并请郭文贵帮忙打听情况,“看能不能帮忙帮忙找人把郭某放了。”

    此后,在郭文贵的安排下,2013年年底的一天晚上,余丽和时任北大方正CEO李友前往盘古七星酒店与孟会青吃饭。据在场的郭文贵的哥哥表示,余丽向孟会青提起郭某的案子,并请孟会青帮忙打听案情,询问能否将郭某释放。郭文贵也向孟会青表示,余丽的事就是他的事,让孟会青一定要帮忙。

    据余丽、李友等人证言,在酒桌上,孟会青酒喝的有点多。孟会青当场给办理该案的河南省纪委常委张某打电话,向张某了解案情并要求张某关照一下郭某。一边打电话,孟会青一边将张某的话复述给郭文贵、余丽等人。

    据张某证言,第二天,孟会青又向张某去电,“说自己昨天喝多了,又简单问了一下郭某的案子,并说他帮朋友问问,郭某的案子该咋办咋办。”

    在上述三件事中,孟会青的积极帮忙,获得了郭文贵的大笔利益回报。据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认定,200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孟会青利用在中纪委等的职务便利,接受郭文贵的请托,先后在上述案件中打招呼、批办举报材料,孟会青多次收受郭文贵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72万元,通过低价租房的方式受贿21.75万元。

    其中,第一笔是郭文贵以提供资金给孟会青购买在金泉广场两套房子的形式行贿272万元。具体操作是,2009年前后,孟会青的妻子看中了金泉家园的房子,孟会青表示是郭文贵开发的项目,后孟妻交了4万元诚意金订房。郭文贵对孟会青妻子表示,让其选两套房,其余不用再管。

    据孟会青妻子的证言,2011年1月的某天,孟会青让其去办房子手续,并表示不用带钱,直接到郭文贵办公室找郭就行。第二天,孟妻在盘古郭文贵的办公室中见到郭,在双方交谈时,一名工作人员提两个手提袋进来,郭文贵表示:这是为其准备的。在郭文贵的安排下,孟妻前往售楼处付款。据售楼处工作人员清点,两个袋子的现金合计人民135万元,作为一半的房款先行支付,尾款137万元由孟妻李某后续支付。

    此后,孟会青和李某离婚,该笔137万元后续购房款由孟会青支付给李某。据判决书显示,孟会青先是通过两个朋友借钱支付给前妻,然后再一次接受郭文贵的贿赂。

    第二笔行贿依旧是现金形式。据郭文贵司机王某的证言:2012年四五月份左右,郭文贵把其叫到他在盘古大厦顶层的办公室,给其一个牛皮纸箱子,让给孟会青送去。郭文贵跟他说了里面装的是钱,让路上注意安全,他看这个箱子应该能装下一二百万元的样子。王某和孟会青约好在金泉小区门口见面,把装钱的纸箱子从后备箱里拿出来放到孟的后备箱里,孟没说什么就开车走了。

    而早在2011年年初,郭文贵就曾让司机王某给孟会青一次性送了300万现金。方式相同,即郭文贵将一个很大的“黄色牛皮纸箱”交给司机让其送至孟会青家,王某开车到孟会青新风街家的楼下,和孟一起把大纸箱子搬到孟家客厅。

    除大笔送钱外,据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认定,孟会青还在郭文贵开发的金泉家园以低价租房的方式收受郭文贵贿赂。判决书指称,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孟会青在金泉家园借住,后于2014年1月双方签订租房合同,2014年房租合计为1.8万元的“友情价”。据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证明,该房屋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租金的市场价格为25.56万元,每年房租均价为8.52万元。

插手地方

    除接受郭文贵贿赂外,在北京市二中院认定的孟会青655.98万元受贿额中,还有吉林、广西、河北等三地商人的贿赂。孟会青接受上述商人的请托和贿赂,为其在人事调整、工程承揽和举报官员等方面提供便利。

    其中,法院认定的最早的一笔行贿在2002年左右。孟会青以中纪委八室三处副处长的身份,收受八室联系地区广西的相关商人杨某贿赂,为时任南宁市地税局局长储某的职务安排向有关人员打招呼。

    据杨某的证言,他和孟会青相识多年。因在南宁做生意认识时任南宁市地税局长储某,2002年下半年,储某向孟会青表示,时任自治区地税局局长韦某对其意见很大,检察、纪检等单位在查储某的有关问题,储某感觉到压力很大,杨某表示可以帮助储某到北京找人协调。孟会青所在中纪委八室负责联系广西等地,杨某找到孟会青,孟会青与储某见面并答应帮忙。在杨某安排下,孟会青见到时任广西自治区地税局党委书记,希望其多关照储某。

    此后,孟会青向杨某索贿人民币17万元。据孟会青妻子的证言,2003年7月,孟会青单位分配的房子需要交购房款。孟会青说可以找杨某要点钱。之后的一天,孟会青回家时带回来17万元,说是杨某给的。

    据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认定,2011年至2013年间,孟会青收受吉林一吴姓商人为其购买的价值30.23万元的大众CC轿车一辆。据该商人介绍,2009年左右,其经人介绍结识孟会青,后交往密切。2011年三四月份,孟会青和其吃饭时表示自己快要离婚了,让该商人给买一台车,后孟会青表示要买大众CC轿车。

    送车之后的2013年,该吴姓商人为帮朋友尽快启动承揽的长春一棚改项目找到孟会青,孟会青答应找人看能否帮忙。后孟会青表示这事办不成。该吴姓商人表示,之所以出钱给孟会青买车,是因为孟会青是中纪委的领导,有一定职权,可以帮其联系一些关系,在很多方面给其帮助,其想跟孟维持好关系。

    此外,在2011年至2014年间,孟会青在监察部原六室综合处处长任上,接受河北一开发商的贿赂,请孟会青帮忙安排地方纪委领导接待其举报河北新乐市一领导。孟会青多次收受该开发商以过年礼金名义给予的贿赂共计15万元。

    该开发商表示,给孟会青送钱,主要是感谢孟会青帮其处理新乐房产开发项目的问题,另外孟会青是中纪委的处长,以后遇到什么情况或困难,孟能帮说上话、找关系,肯定能有不少帮助。

责任编辑: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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