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制 > 司法行政
投稿

山东省济宁市郭里司法所多举措做好法律援助零距离便民服务

2017-04-24 14:55:14 来源:今日报道网 作者:王紫烟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山东省济宁市郭里司法所响应上级要求,以建立郭里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契机,积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主题活动,多措并举,狠抓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

 
    简化审批手续,家门口就能申请法律援助。2014年在司法所挂牌成立了“郭里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开展“一站式”法律服务,全面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短板。当事人可以到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如果有意向调解结案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只要将受援人的有关情况,通过网络平台向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报批,经审查确定案号后即可办理。
 
    调解优先、援调对接,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实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两种职能有机结合起来,运用援调结合的工作法,实现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内容广、形式多、易操作、成效快、作用强的特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能以非诉讼结案的简单民事案件,以非诉讼调解结案,使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当事人通过非正常渠道解决纠纷而给社会稳定带来影响,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今年3月,工作站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启动“援调对接”机制成功调处一起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据了解,去年6月,赵某雇佣田某运送槽钢过程中,田某驾驶汽车发生翻车,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去住院医疗费人民币1万余元。治愈出院后,双方就住院医疗费、误工费及营养费等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自行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田某走投无路,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经过调查,终于查清楚了案件的事实。雇主赵某在村里承包工程多年,在村里口碑不错,出事之后,积极为田某治疗,并承诺负担一切必要费用。后因田某狮子大开口,向其要20万元。双方发生了矛盾,赵某感觉被讹诈,同时村民的闲言碎语,让其倍感压力,心生不悦,不再过问此事。工作人员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一方面向雇主赵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指出雇主赵某多次躲避、拒接电话等这些行为是不妥当的,同时对造成田某人身伤害事故原因及责任进行了分析。另一方面,田某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双方因赔偿问题对簿公堂,不仅仅为此付出了大量的精力,还伤害彼此之间多年的感情,毕竟都在一个村,抬头不见低头见。双方最终各让一步,在法律援助工作站达成调解协议,调援结合工作越来越被群众认知和接受。
 
    扩大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发到群众手中,对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宣传报道,以案说法,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引导矛盾的良性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加大农村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方便农村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积极拓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法律援助的全过程,更多地采用诉前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村的覆盖面,努力实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目标。今年2月,卧牛村村民赵某盖两层小楼,在修建过程中,因房屋修建过高,导致房屋将邻居孙某家院内阳光遮挡,双方产生矛盾,并为此大打出手,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孙某来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本着能调不诉的原则,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一是告知赵某相邻权、土地管理等法律知识有关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同时盖楼房本来是件大喜事,图个顺利,不要因小失大。二是积极做好孙某的安抚工作,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以和为贵。同时农村关于日照采光方面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因为这点小事,起诉至法院,未免小题大做。经过工作人员来来开导劝说和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法规,双方互相做出让步,达成书面协议,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郭里司法所将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事业,坚持做到“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加强与镇综治、信访办的沟通协调,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向更广大的层面发展,使法律援助事业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头上一片公正的蓝天。
 
责任编辑: 孙丽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今日报道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今日报道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网上投稿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今日报道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6 鲁ICP备1604352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10402000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