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文称《电子商务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无论你是某宝的忠实粉,还是朋友圈微商的安利对象,这部《电商法》都将你应有的权益“安排上”了!一文带你读懂这部法律将怎样让你放心“买买买”!
最高罚二百万!《电子商务法》帮你辨真伪
“网上代购店售价基本都低于专柜价,听说很多卖家专职卖假货,代购视频代购小票逼真得很,根本看不出来,” 市民刘青向《三湘都市报》这样“吐槽”。经常网购的你是不是也有过这样的担心?
《电子商务法》中做出了明文规定: 除从事个人农副产品销售、零星小额交易等活动之外,电商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如果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对自行终止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还应提前三十日在显著位置公示。
重要信息《电子商务法》都帮你“揭开”了,购物时请仔细核对!
微商、直播销售,都别想再打擦边球!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各种销售不仅仅存电子商务平台上,利用微信朋友圈、直播等方式的新销售渠道层出不穷。那么,微商和直播到底属不属于电商?
《电子商务法》给出明确定义,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说得很明白!微商、直播销售等已经被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约束!
不再花冤枉钱 搭售商品要标清楚!
在电商平台搜索过自己想买的东西,下单后,浏览器页面总会推送类似广告,甚至还会接到类似产品或服务的推销电话……这种被“跟踪”的经历你是不是也有过?你是不是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花冤枉钱买过“搭售”?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商家,《电子商务法》规定,在没收违法所得之余,还可能被处以最低五万元,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差评报复?押金难退?《电子商务法》为你“出头”
网购时看到的好评可能是“刷”出来的;宝贝到手后不满意给个差评,又可能会收到差评报复;某共享单车的押金迟迟不能退款……对此已经“司空见惯”的你是不是已经成为时时劝自己“算了吧”的佛系买家?放心,《电子商务法》为你出头!
《电子商务法》规定,“未向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将被处以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针对押金退还问题,《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商平台不得对押金退换设置不合理条件,且应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违反规定者或面临最低五万元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还有!你的这些问题《电子商务法》也解决了!
个人开网店不需工商登记,“微商”零门槛进驻?
别想了!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双十一”快递无限延期?
不行!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支付宝转错账”该怎么办?
分情况!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电子商务法》撑腰了,希望大家今后都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网络消费体验,不仅正当,而且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