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正式施行。去年12月1日,《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定于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在2004年《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基础上废旧立新制定的,是在全面总结我省全民健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新要求、新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从顶层设计入手,以构建“大体育”的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政策法规为保障,把体育发展成果融入体育政策法规中,绘就了“大群体”的发展蓝图,是山东省迈向体育强省的关键一环。
在具体内容上,《条例》进一步健全了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方面的保障责任;注重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坚持鼓励和规范并举,引导人民群众科学文明健身;从规划、建设、补建以及合理有效利用现有体育设施等方面,着力解决健身场地设施供给不足与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之间的差距这一当前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主要矛盾。
《条例》发布以来,作为主管部门,省体育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强化普及宣传。去年12月29日,省体育局在济南举办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首期培训班,省人大法工委、省体育局办公室和群体处有关同志进行专题授课,从时代背景、立法本意、工作实践等多角度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首期培训班的举办,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热潮。下一步,省体育局将组建专项课题组,编写《条例》文本解读,并依托山东省全民健身宣讲团,到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宣讲活动,此外,还将积极发挥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条例评估制度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落实,围绕贯彻落实《条例》,针对全民健身事业发展面临的难题,适时开展执法调研和督察工作,及时了解《条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促进深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