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某、刘某等人作为运输公司的司机或押运员团伙作案,不到两年时间内,在用油罐车运油的过程中盗取柴油900余吨,作案次数千余次,非法牟利600余万元。该案作案时间集中,涉及范围广,参与人数多,作案频次高,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巨大,被公安部列为专案。
据悉,涉案人员均为济南某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司机及押运员。铁路某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下设配送站及由其管理的油库,主要负责为济南、淄博、聊城、菏泽、临沂等地区铁路部门供应成品油,因其没有危险品运输资质,2019年9月,与济南某危险品运输公司签订运输服务协议,合同约定由运输公司提供车辆、司机,根据铁路石油销售公司的安排,负责将油品运输至指定地点并负责油品的装卸工作。铁路石油销售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统计铁路用油部门的用油计划,并将其发布在运输公司司机工作微信群中,司机在微信群里接受任务后与同车押运员一起,携带柴油配送交接单驾驶油罐车前往油库加油,后开车到铁路各用油单位指定的地点送油。在铁路各用油单位职工的监督下,根据交接单上的需求油量,司机进行卸油,给用油的机械车辆完成加油后,再由铁路用油单位职工在配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加油的量,并对油罐车油表进行拍照记录。正是这个复杂的运输过程,给了运输公司职员盗窃柴油的机会。
运输司机在卸油过程中,存在多种窃取柴油方式,如油管回流、循环加油及注气加油,另有站段监督加油的职工与司机勾结,共同造假加油升数,实现其盗取柴油目的。偷油贼本以为能神不知鬼不觉地占“便宜”,却不知终将因自己的贪念付出牢狱的代价。
2021年8月,济南铁路公安处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盗取油罐车内运载的柴油。民警立即立案侦查,经多日排摸调查,锁定油罐车司机及押运员为嫌疑人,并牵出一众盗窃柴油的犯罪团伙,于2021年12月7日至12月28日将大部分被告人陆续抓获归案,剩余被告人主动投案。据被告人毕某某、赵某某等人交代,其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担任涉案运输公司司机期间,与同车押运员一起,利用多种手段,多次窃取柴油,并将窃取的柴油以低价卖出的方式,从中牟利。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21名被告人在给中国铁路某集团有限公司某站段、物流园等单位运送柴油过程中,多次通过循环加油、加气、油管回流等方式秘密窃取柴油,同时,被告人毕某某、刘某等六人利用中国铁路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的职务便利,通过多签柴油升数的方式窃取柴油千余次。后上述被告人将所获柴油销赃于李某某、韩某、秦某某等处,被盗柴油共计价值人民币600余万元,涉案金额相当巨大。
目前,国内油价居高不下,对于潜伏在暗处的偷油贼来说,油库就宛如一座座金山,是巨大的诱惑,也是源源不断的现金流,因此偷油贼们不断采取多种手段盗取柴油。柴油被盗,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安全发展,也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本案系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涉案笔数最多的一起盗窃案件。因案情疑难、复杂,证据繁多,涉案事实达1000多笔,仅案卷就达60余册。法院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专案小组,除法官外,10余名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参与到对该案案件事实的查证中,对1000多笔事实先后多次梳理,确保事实认定准确,判决结果严谨,说理充分透彻。
经紧密筹备,对被告人的提审、庭前会议均有条不紊地进行,并克服疫情带来的不便因素,集中四天完成了对案件的开庭审理。11月23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
偷油贼盗取柴油的行径,给铁路企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等待其的只有冰冷的铁窗和忏悔的泪水。
法官提醒
石油运输公司最头疼的事情之一就是自己的司机窃取柴油,油罐车司机“油耗子”偷油现象频繁出现,尤其是运输公司自己聘用的司机偷油问题极难防范,会使企业利益受到巨额损失。为了防范油罐车司机偷油,除了掌握常见的偷油方式,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防范,经营管理者更要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普法宣传,以安全培训教育为主题经常性开展法律宣讲,防微杜渐;并建立长效预防机制,设立投诉举报专线,与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常态化开展打击偷盗油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