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5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祝红梅因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经一审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7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祝红梅持当日K1073次泰山-武昌实名制火车票在济南铁路局泰山站过三品检查仪时,其随身携带的7袋共计107.75克甲基苯丙胺被民警当场查获。后经查,被告祝红梅在2016年9月至10月份期间多次在山东省莱芜市、新泰市向多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6次,合计17.8克。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祝红梅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累计达125.5克,数量大,并且被告人祝红梅曾三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法院判处被告人祝红梅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祝红梅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据悉,被告祝红梅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其因毒品误入歧途,导致婚姻破裂,亲情疏离,长达十年的吸毒史还使其疾病缠身,双目几乎失明。“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绝非只是一句口号,更要践行,否则等待你的不仅是众叛亲离,还有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