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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下区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判了!

2023-05-07 07:48:40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作者:曹莎莎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近日,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据悉,这是济南市历下区首例“拒执罪”案件。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审查查明,2015年10月,李某某为经营济南历下某酒店与张某签订《酒店联营合同书》,约定由张某提供其承租的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某处房屋作为酒店经营场所使用,李某某或济南历下某酒店向张某支付固定回报,含酒店租金。合同签订后,张某以李某某、济南历下某酒店欠付租金为由,诉至济南历下法院,法院判决解除酒店联营合同,李某某、济南历下某酒店支付租金及利息等。李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济南历下某酒店仍然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欠付房屋占有使用费。2020年张某再次诉至济南历下法院,要求李某某、济南历下某酒店恢复原状并返还房屋,支付房屋占用费及利息,济南历下法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李某某、济南历下某酒店将涉案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张某,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及利息等。李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李某某、济南历下某酒店未履行民事案件生效判决,经张某申请,济南历下法院于2021年5月立案执行。之后,法院向李某某、济南历下某酒店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但李某某未履行。2021年6月,法院向李某某、济南历下某酒店发出公告,责令其在2021年6月20日前恢复原状并返还张某的涉案房屋。因李某某逾期仍未腾退房屋,法院于2021年6月依法传唤李某某,敦促执行,但其一直拖延腾退房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遂于2021年7月12日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满后,被告人李某某仍拒不履行。因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李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即拒不恢复原状并返还涉案房屋,其行为严重妨碍法院执行,损害了执行申请人的利益,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告人李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李某某于2021年8月26日被逮捕后,委托他人于2022年10月11日将该涉案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张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历下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于日前,对这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释法说理

  拒不执行判决罪,打击的是有钱不还的老赖行为,维护的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权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常见涉嫌拒执犯罪的情形包括:

  0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0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0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0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05、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0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07、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08、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虚假抵押、虚假租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0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2、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13、通过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恶意注销工商登记、恶意销毁财务资料等方式对抗信用惩戒和财产调查措施,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14、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任编辑: 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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