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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店洗丢衣服 消费者依法维权获赔

2024-09-09 07:34:51 来源:今日报道网 作者:朱殿立 李洪桥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衣服送至洗衣店干洗却不翼而飞,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近日,山东东明县市场监管局城关所依法调处了一起将衣服送至洗衣店干洗丢失而引发的纠纷,消费者获赔2000元洗衣卡。
 
  今年2月份,消费者余女士在东明县某洗衣店干洗羽绒服,并支付洗衣费50元。8月29日,余女士到该洗衣店取衣服时,却被店员告知该衣服已经取走。一头雾水的余女士坚称没有取走衣服,要求赔偿衣服款3600元;店员称电脑里清楚记载余女士取走了衣服,洗衣店绝不会赔偿。于是,双方发生争吵,无法协商。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的余女士拨打了12315电话投诉。
 
  接到投诉后,城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赵兵、乔冠峰及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了解基本情况。了解情况后,9月2日下午,赵兵、乔冠峰召集余女士和洗衣店老板进行现场调解。因当事人双方前期发生激烈争吵,矛盾点较深,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分歧较大,执法人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苦口婆心宣讲相关法律知识。执法人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赔偿损失。余女士将衣服送至洗衣店干洗,双方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余女士已经支付了干洗费,洗衣店应当按照行业要求为余女士提供洗衣服务,并将衣服完整无误交至余女士手中。余女士提供了其支付洗衣费50元的记录,证明其将羽绒服送至洗衣店内。洗衣店电脑内虽有余女士的取走衣服的记录,但只是单方面的,没有经过余女士确认,证明力不足。洗衣店按照惯例,在消费者交存衣服以及取走衣服时,只是在洗衣店电脑内做记录,余女士在交存羽绒服时没有索要交存票据,不能提供强有力的交存衣服且没有取走衣服的证据,也存在防风险意识差、消费维权意识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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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整个下午的艰辛调解,在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风险后,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当事人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被诉人洗衣店向诉求人余女士补偿2000元洗衣卡,双方握手言和。
 
 为表示感谢,9月3日上午,余女士来到城关监管所,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维民意,勤政廉明颂功德”的锦旗送到了执法人员赵兵、乔冠峰手中。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干洗衣物时应到正规、有信誉的洗衣店,干洗前要认真检查送洗衣物状况,经双方认可后在收据中标注清楚;对于价格昂贵的衣物,应由双方认定价值,并写出“保质洗涤”的具体约定条款,一旦遗失或者洗坏,就可以根据保价金额计算赔偿金额;取回清洗衣物时应现场验收,有异议的应保留材料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朱殿立 李洪桥)
责任编辑: 王薛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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