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暂行办法》提出,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暂行办法》要求,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广州边检持续为广交会引流增量 10月以来
《中法建交六十周年》纪念邮票发行
68岁大爷拍网剧最多日入五六百元 从木工
Leonard J.Waks教授莅临泰山科技学院开
两天两冠两破亚洲纪录!覃海洋夺游泳世
坚持“双向降碳”,潍坊港建成全国首个
“一字马女孩”:在热爱中绽放青春
美国限制进口部分大疆无人机,大疆回应
海关发布:全国首次截获黑脊红蚁
中国的节日 世界的流量
今年这些高校学位服上新!
多姿多彩的端午假期
幸福牵手“520”
让微笑 传递爱
兰州:黄河之滨流光溢彩迎五一
山东莱阳万亩梨花惹人醉 民众着古装游园
焦裕䘵追忆系列报道之九—— 焦裕
为什么以岸堤为中心建立沂蒙山根据地?